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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信用助企打赢疫情防控 阻击战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广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信用助企打赢疫情防控

阻击战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 市各有关单位:


《信用助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若干措施》已经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保障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广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21日


信用助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充分发挥信用服务支持功能,保障中小微企业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大对企业的善意关怀。


加强善意文明执法,对企业因参与疫情防控工作而导致的轻微违规行为,在敦促企业及时纠正后,可不予以行政处罚、不归集相关信用信息(责任单位:各行政处罚部门)。对企业因疫情防控影响,导致出现延迟交货、延期还款等合同违约行为的,视具体案件审慎认定为失信行为,谨慎纳入失信名单(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广州互联网法院)。

结合疫情防控实际,审慎认定经营异常名录企业(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对接机构可依据调整后的还款安排,记录相关征信信息(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广东银保监局)。对受疫情影响逾期申报或逾期报送资料的纳税人,相关记录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责任单位:广州市税务局)。海关对于“提前申报”“两步申报”中修改进口日期,以及由于装运、配载等原因造成货物变更运输工具的,不作为报关差错纳入进出口企业海关信用记录(责任单位:广州海关、黄埔海关)。


二、谨慎认定联合惩戒对象。


充分考虑疫情对中小微企业的影响,谨慎认定联合惩戒“黑名单”,对于采取积极主动措施履行相关义务的企业,合理设定整改期限,暂不列入联合惩戒名单。(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互联网法院、市生态环境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广州市税务局、广州海关、黄埔海关等部门)


三、协助企业加快完成信用修复。


加强对企业信用修复工作的指导协调,在“信用广州”网站显著位置公开信用修复指引,确保企业准确了解疫情期间信用修复政策。设立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绿色通道,加快防疫重点企业信用修复进程(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对接,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尽快重塑信用,规避失信风险(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政府)。


四、强化疫情防控期间的失信约束。


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归集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售劣质、侵权假冒医疗器材,非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信用信息,加强归集因隐瞒个人病史、疫情严重地区旅行史、与病人或疑似病人接触史、逃避隔离医学观察等行为受到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个人信用信息归集。将上述失信信息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依法予以惩戒。(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中级法院、广州互联网法院,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五、加强对参与防疫重点企业的增信支持。


根据国家、省、市认定的直接参与防疫的重点医用物品和生活物资生产、运输和销售企业名录,将企业参与防疫相关信息作为守信信息纳入企业信用档案,依法向社会公示,作为获得融资信贷、财政补贴、通关便利、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市财政局、广州海关、黄埔海关,各区政府)


六、着力引导企业提升信用等级。


将企业积极参与防疫工作的成效,作为认定“海关高级认证企业”“企业环保信用评定绿牌名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名单”等守信联合激励对象的重要参考,引导企业通过守法合规经营提升信用等级。(责任单位:广州海关、黄埔海关、广州市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


七、着力优化信用融资环境。


加强中小微企业在市场监管、海关、司法及知识产权、电水气、税费、公积金、社保等方面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及时响应国家、省信易贷平台数据对接需求,提高银企对接效率和融资服务效能,为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创造条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信用信息提供部门)


八、加大诚信典型宣传引导。


各区、各部门要突出对疫情防控期间各类诚信人物和诚信企业的宣传,积极引导民营、中小微企业重信誉、守信诺、讲信义,强化信用管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政府)


九、落实信用助企主体责任。


各区、各部门在落实信用助企工作中,要强化责任担当,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在合法合规办理业务的基础上,进一步高效化、便捷化,确保政策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各部门)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期满后视情况另行研究。国家、省出台相关信用助企支持政策的,广州市遵照执行。

发表时间:[ 2020/2/27 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