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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罚的中金保代又来了,缺乏诚信如何胜任“看门人”?

 

       据上交所消息,科创板上市委定于6月17日举行第4次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审议微创医学、交控科技首发申请。在交控科技更新后的上会稿中,签字保荐人为万久清和莫鹏,但这两位保代在5月下旬刚被处罚,此次因保荐交控科技项目再度受到市场关注。

       万久清、莫鹏受中金公司指派,在交控科技项目中担任具体负责人。经上交所查明,在4月28日向上交所报送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及同步报送的更新版招股说明书中,二人擅自多处修改招股说明书中有关经营数据等内容,这些修改未按上交所要求采用楷体加粗格式标明并向上交所报告,违反了《科创板首发注册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等规定,上交所对二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保荐代表人的执业质量评价和诚信档案;证监会则对这两位保代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办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保荐人存在“擅自改动注册申请文件、信披资料”等情形的,证监会可视情节轻重,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1年内不接受相关单位及其责任人员出具的与注册申请有关的文件等监管措施。

       保荐机构继续委派上述两人担任交控科技项目的保代,说明上交所的纪律处分以及证监会的行政监管措施的处罚力度比较轻,还没到拒收二人报送材料的地步。不过,保荐代表被记入诚信档案,也属于诚信污点,在严监管的大环境下,在确保科创板开好头、起好步的万众期待中,保荐机构若能提高认识,及时换将,或许可大大提高通过上交所发审关的概率。

       6月5日首批3家科创板上会企业全部闯关成功,向市场折射出的重要意义在于:科创板注册制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理念,正在得到贯彻落实,企业是否通过发行上市审核,不在于利润等方面因素,而在于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以及是否充分、一致、可理解。只要企业满足科创板定位,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做到位,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可靠,通过发审的可能性就很大。

       发行人的上市资料是否可信,保荐人在其中起到“增信”的作用。《办法》第六条规定,保荐人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注册申请文件和信披资料全面核查验证,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独立作出专业判断,审慎作出推荐决定,并对招股书及其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可以说,保荐人对上市文件承担实质性审核工作,对发行人的质量起着“隐形担保”或“背书”作用。

       一个有良好声誉的保荐人,对其保荐的项目具有明显的“增信”作用,反之亦然,就算一家好企业,若由一名声誉不佳的保荐人来保荐,难免会出现“自降身价”的情况,甚至会导致发行材料被上交所“冷淡对待”或拒收。一方面,科创板申报企业应择良木而栖,选择声誉好的保荐人;另一方面,保荐人也应视声誉为羽毛,倍加珍惜自己的声誉。保荐人的声誉,不仅包括其对发行业务等方面的准确把握能力,最关键的是具有保荐人的诚信品质。

       目前监管部门对失信、违规保荐人的处罚主要是出具警告函等轻微措施,难以构成足够的震慑力。笔者认为,最起码应对其保荐行为进行冷淡对待,严重的甚至可以剥夺其保荐资格。唯有如此,保荐人才能真正担当得起“看门人”的角色。

发表时间:[ 2019/6/11 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