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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个人公共信用信息不对外公开
近日,广州市法制办发布的《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将十三种行为纳入自然人失信信息,失信者将被限制参加政府采购、进行高消费等。
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如何查询?如何披露?又该如何保障信息安全?对于市民关心这些问题,《征求意见稿》都作出了相关规定。
个人的公共信用信息的信息类别按内容分为基础信息、失信信息和其他信息。基础信息包括就业状况、学历、婚姻等信息,失信信息包括税款欠缴、考试作弊、霸占公共交通他人座位等十三类信息,其他信息包括表彰、奖励、信用承诺、志愿服务、慈善捐赠等信息。
为保护个人隐私,《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禁止归集的信息,包括宗教信仰、基因、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信息。并规定未经本人书面同意,不得归集自然人收入、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不动产以及纳税数额的信息。
对于信息披露,《征求意见稿》规定,个人的公共信用信息不对外公开,信息主体有权在信用广州网查询自身公共信用信息,查询他人非公开的公共信用信息的,应当取得信息主体的书面授权并约定用途。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公共信用信息通过信用广州网和相关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
行政机关和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因履职需要,可以依法通过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共享相关公共信用信息。社会征信机构和其他依法设立的市场信用服务机构可以批量查询公共信用信息。
广州市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解释,举例来说,政府部门通常不能查询市民的信用信息,但是如果市民报考公务员,则相关政府部门就可以依履职需要进行查询和政务共享。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应当根据管理职责建立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会计师、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保险经纪人、认证和检验检测从业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导游、社会工作师等重点人群职业信用档案。
来源:金羊网
发表时间:[ 2018/11/7 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