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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透支信用卡 “吃”掉信用还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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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张婷婷

本报讯信用卡以透支消费、便捷支付的特点受到公众的欢迎,但大家在享受刷卡便利的同时,也应意识到,信用卡永远是持卡人买单,如果透支逾期不还,可能触犯刑法,背上不良信用记录和犯罪记录。

2015年7月20日,达茂旗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信用卡诈骗案。布某因使用信用卡恶意透支近7万余元(其中布某透支2万元,后将卡借给朋友使用),被检察院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提起公诉,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人民币。在审理此案的过程中,法官提醒广大市民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办理信用卡时要仔细阅读相关的合同条款。个人办理信用卡,意味着个人与银行建立了合同关系。现在许多人在办卡时没有看合同的习惯,这为日后触犯法律,背上不良信用记录留下了隐患。持卡人如果在免息还款期限内未全额还款,不仅要还清本金,还将承担延迟还款产生的利息、滞纳金等费用。同时,银行还会将持卡人的不良记录记录到信用档案中,对持卡人今后个人信用贷款产生不良影响。但是,如果持卡人本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的恶意透支,就有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其次,信用卡的透支要与信用卡诈骗罪联系起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恶意透支,属于信用卡诈骗的犯罪行为。所以群众对透支的法律后果要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不要因此触犯法律。

再次,正确使用信用卡,避免为自己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首先就是要记住自己的账单日及还款日,确保在还款日前还清全部透支费用。第二就是一定要全部还清,要有宁愿多还一点,也不少还一分的意识,因为如果没有全部还清,哪怕只欠一分钱,银行系统也会默认为未全额还款,所以要避免由于疏忽零头而让自己背上不良信用的记录。

最后,外借信用卡产生不良后果由持卡人承担。信用卡禁止外借应该算是一个常识,但是很多人都不清楚。首先“宁愿借钱不借卡”,因为个人信用也许会受影响。不少当事人都是出于“仗义”的心理,将信用卡借给朋友使用,最后因朋友逾期不还款,产生滞纳金造成个人信用受影响。第二就是,虽然是“江湖救急”实际却是违法行为。虽然持卡人将信用卡借给别人透支,但由于持卡人没有变,一切责任仍由持卡人承担。因为在申请书里的信用卡章程明确规定必须本人使用,所以如果有什么资金损失,只能由持卡人自己承担。同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出台的《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信用卡仅限于合法持卡人本人使用,持卡人不得出租或转借信用卡及其账户。

“车无辕不行,人无信不立”,恶意透支信用卡犯罪的实质就是诚信问题,所以,不仅要通过法律手段规范、调整人们的行为,还要在宣传、教育上下功夫,努力培养、树立公民的诚信意识,营造一个诚实信用的良好社会环境。


来源:包头日报

发表时间:[ 2015/7/24 11:45: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