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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记录是好,但贵在执行


来源:中国网

 

     为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政务服务水平,加快推进贵州省政务诚信和“诚信贵州”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作用,遵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精神,贵州省政府近日印发了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将政府未按公开承诺内容履职的行为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探索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公务员,记入个人诚信档案,按照相关规定采取限制评优评先等措施,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这无疑亮明了贵州省政府转变工作作风方面的一个极好的态度,这也是政府部门主动“亮剑”政务服务中的“慵懒散浮拖”的一个表现,这对“为民服务”这件事是有积极效果的。

当前社会是一个信息社会,我们每天都生活在由数据化堆积和连接起来的大数据环境下,此次贵州省建立失信记录,就是利用了数据平台,将政务失信的公务员记录在案,以此来倒逼和督促公务员的诚信政务行为,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地实现提升服务质量的目标。

部门或是公务员不按照编制的办事指南的要求为公众提供政务服务,这就是政务失信的表现,在《实施意见》里,这样的表现,就要被纳入公务员的政务失信记录,与其个人诚信档案挂钩。

笔者认为,这样的举措是好的,但是对公务员的震慑力是有限的,因为如果政务失信记录成了一个摆设,那么计较政务是否失信就毫无意义了。相反,要让政务失信记录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就必须建立一系列的配套问责、处理制度,让政务失信的公务员为自己的失信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

首先,一旦被纳入政务失信记录,那么就必须要深究其原因,找到失信的根源,让当事人对自己的失信行为作出深刻的检讨。

其次,如果“失信”坐实,那就必须有“问责”程序跟进,根据失信行为的危害程度,对当事公务员作出相应程度的惩罚,轻则警告,重则开除,要让失信行为有“后果”,与公务员个人的评优评先等挂钩,这样才能让更多的公务员诚信服务。

最后,有“失信”,有“问责”,最后的落脚点就要在公开,让群众不仅知道政府部门有了一项这样的制度,还要让群众知道政府敢于刀刃向内,目的都是为了让他们能够享受到更好的政务服务。

 

发表时间:[ 2017/10/12 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