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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行业信用 助推电力市场化改革
“今年一季度,全国发电设备累计平均利用小时为886小时,同比减少74小时。其中,火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为1006小时,减少108小时。电力行业面临的市场建设压力越大,越需要建立信用体系,因为市场本身需要法治,需要诚信,需要公德。”日前,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以下简称“中电联”)在西安召开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中电联专职副理事长兼秘书长于崇德在会上坚定地说。
全力推进成效明显 “两只手”共同发力
细数近几年中电联在推进电力信用体系建设的成效,记者发现中电联以企业信用评价为抓手,创建机制、构建平台、完善网络、深化应用,在全力推进电力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中取得了明显成效。
2015年,中电联培训电力信用评价人才近1000人,建立了行业信用专家库,为行业信用评价工作提供了人才支撑。对近400家企业进行了信用评价,受到了政府各方的认可。对山西2014年度电力行业AAA级信用企业奖励5000万千瓦时计划电量。电力行业信用信息平台由“一网三库一平台”构成,即“信用电力网”、企业信用基础数据库、信用专家人才数据库、信息采集数据库和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为信息互联互通打下基础。近40万人次浏览在“信用中国”网站上的“信用电力周”宣传活动,11万人次参与“信用电力”网络知识竞赛活动……这些都为电力行业扩大采信范围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国家能源局西北能监局局长黄少中提出,发挥能源监管部门在电力行业信用建设中的政策引导作用,在监管过程中建立完善信用采信和信息共享制度。利用政府“看得见的手”和市场“看不见的手”共同发挥作用,对于信用记录好的市场主体,在监管中给予提供便利。强调各企业要提高认识,绝对不能“且行且看”,有等待的意识,要重视信用记录在企业今后发展的重要作用。
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电力司有关负责人提出,电力市场监管特别是售电市场经营主体监管的角度提出信用信息应实行分级管理,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客户档案,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实施强制退出市场等监管约束机制。
完善信息交换渠道 提升行业品牌形象
于崇德坦言,“十二五”期间电力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有差距,主要表现在:部分企业对信用体系建设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高,主体责任不到位,行动迟缓;全行业信用建设发展不平衡,水平参差不齐;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滞后,实用性亟待提高;在市场准入、项目招投标等方面采信不够;多方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的具体措施和信息反馈通报机制尚未形成。
在电力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和政府简政放权的大背景下,信用体系建设必将成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内容和有效手段。因此要强化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进一步落实信用建设主体责任,加强信用制度体系、评价体系、成果应用体系建设,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生态环境,引导企业塑造品牌形象,争当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市场明星主体。
于崇德告诉记者,中电联作为行业协会既是信用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又要大力推动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2016年要完善信息交换渠道,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夯实基础,健全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加快制定电力企业信用信息采集标准。依法推进信用信息在采集、共享、使用、公开等环节的分类管理,加强涉及企业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信用信息保护。结合电力体制改革的新要求,修订完善信用评价标准,建立完善涵盖发电、输电、配电、售电、用户及电力设备供应商等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指标。
构筑平台,强化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加大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投入,通过大数据平台建设,全面提升企业信息采集、分类、公示和服务的能力。建立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制度,建立完善电力市场主体和各会员单位信用记录。抓紧制定电力市场主体年度信息公示规范,与政府部门一道推动电力市场主体年度信息公示工作。加强与国家能源局等政府部门的信息交换,扩大信用信息的披露范围,提升信用信息的使用价值。
坚持创新,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行业内部信用奖惩机制。能源监管部门披露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中电联将直接引用,对于诚信企业在行业内部各种评先评优中给予指标加分和优先选择,对于失信企业一票否决,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推进各市场主体主动应用信用记录,在物资采购、施工队伍选用等招投标中,对供应商、客户提出信用要求,建立“信用链”体系和黑名单制度,健全完善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奖惩机制。定期为政府部门提供市场主体信用记录,降低政府部门监管成本,提升奖惩时效。
下一步,中电联将充分发挥战略研究、决策支撑、沟通协调、专业服务平台作用,扎实推进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助推电力市场化改革,不断提升行业品牌形象,为服务电力工业可持续发展、服务经济社会健康文明发展进步作出积极贡献。
发表时间:[ 2016/5/13 9:40: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