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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中山实施一周年 32家环境违法企业被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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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是新环保法实施的开局之年,中山市环保局也将2015年确定为“新环保法实施年”。22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这一年市环保系统现场执法检查共出动55805人次,现场监督检查企业23051家次;同时,该市借助新环保法严厉打击环境犯罪行为,2015年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0宗,公安机关刑事拘留5名犯罪嫌疑人。

按日计罚违法企业8天被罚32万元

去年3月30日,中山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南朗镇的中山市美昌木业公司(以下简称美昌木业)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正在喷漆房喷漆,有喷漆废气产生,但配套的喷淋塔水泵和鼓风机均未启动,致使喷漆废气未经废气处理设施有效处理排出户外。市环保局于2015年4月22日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停止废气未经处理直接外排,恢复废气治理设施的正常使用。同时对其进行立案处罚,并处罚款4万元。

数日之后,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美昌木业进行复查发现,该公司仍未恢复废气治理设施的正常使用,也并没有按照《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内容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随后,市环保局根据新环保法相关规定,对美昌木业下达了《中山市环境保护局按日连续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进行了按日连续行政处罚(自2015年4月23日起至2015年4月30日止),共处罚款32万元。

美昌木业所遭到的处罚并非个案。据市环保局介绍,2015年中山市环保系统共作出处罚决定1073宗,罚款总计1946.73万元;组织召开行政处罚听证会13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处罚案件50宗。其中,作出按日计罚4宗,按日计罚累计罚款达53万元。

停产整改10家排放超标企业被限制生产

在过去一年,除了按日计罚,包括查封扣押、限制生产等举措,都在中山市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活动中起到震慑作用。在去年3月31日,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横栏镇鸿大铝塑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大铝塑)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其中一套废气治理设施未开启喷淋液循环泵,另有两套废气治理设施经执法人员现场PH试纸检测,喷淋液中未添加碱液,外排废气未经废气治理设施的有效处理直接外排。

执法人员根据新环保法相关规定,对鸿大铝塑下达《中山市环境保护局查封(扣押)决定书》,对该公司造成酸雾废气排放的生产设备(整流机12台和氧化线8条)进行了查封处理。被查封后,该公司高度重视,随即按照要求进行停产整改,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紧急维护保养,并于2015年4月3日向中山市环保局申请解封。4月3日,该公司恢复了废气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完成整改任务,解除查封。

据介绍,新环保法赋予环保部门查封扣押措施后,市环保局积极行使查封扣押权,2015年,该局共对32家企业采取了查封措施。

此外,2015年市环保局还对10家屡次超标排放企业下达了限制生产决定。

■案例

企业违法排污操作工获刑4个月

以往在许多人的印象里,企业排污主要是企业老板的责任,与员工无关。其实,对于环境污染的违法行为,除了企业负责人外,操作工同样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中山市豪润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润五金)的一线操作工曾某甲,便因没有按照程序处理污水获刑4个月。

曾某甲是广西人,2014年在中山市豪润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简称豪润公司)务工期间,被安排在清洗车间从事五金制品清洗处理工作。2014年3月17日上午,曾某甲在公司清洗车间从事五金制品清洗工作后,明知公司安排专人负责按程序处理污水,其在不清楚公司污水处理流程的情况下,未对污水添加药物进行反应沉淀,擅自将污水通过该公司排污管道排出。

同日上午,中山市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到豪润公司进行检查,并对该公司规范化排放口外排的生产废水进行监督性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废水中总铬浓度为54.9mg/L,超出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排放标准允许排放值的36.6倍。同年6月3日,公安人员在豪润公司内将被告人曾某甲抓获归案。

2015年12月10日,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曾某甲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南方日报记者 李凤祥

发表时间:[ 2016/2/25 8:54: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