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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部门联手重拳出击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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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改革报北京1月21日电 记者刘梦雨报道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44个部门在京联合召开《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新闻发布会。据悉,《备忘录》是截至目前签署部门最多的备忘录,达到了44个部门,明确了55项联合惩戒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出席发布会并讲话。此次签署的《备忘录》,将有效约束违法失信被执行人,促进失信行为的纠正,改善信用环境,通过联合惩戒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增强社会守法诚信意识,对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挥积极的作用。
    四大特点彰显联合惩戒力度
    据江必新介绍,《备忘录》主要有四个特点。一是惩戒部门多、措施多。截至目前,国家部委已经出台的联合惩戒备忘录有5个,此次惩戒部门和措施之多在联合惩戒历史上少见。二是惩戒力度大。在信用信息共享基础上,原来由一个部门在一个领域对失信当事人实施惩戒,现在变为由多个部门在多个领域对失信当事人共同实施惩戒。惩戒的对象既包括失信的自然人,也包括失信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三是影响范围广。涉及金融机构审批、民商事交易安全、食品药品经营等30多个重点领域。四是双向共同惩戒。《备忘录》中各项惩戒措施的落实,都需要最高人民法院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联合实施惩戒,并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享失信信息和惩戒措施。
    “对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当事人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就是不诚信的表现。”江必新在会上表示,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公众诚信守法意识不强,已经成为执行难不可忽视的深层次原因。与此同时,信用惩戒机制严重缺位,失信成本过低,并对其他市场主体形成负面示范效应,隐匿财产、逃避执行的现象越发普遍和严重。

    据介绍,《备忘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的方式包括共享、获取、惩戒、反馈等。国家发改委基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系统,最高人民法院在该系统中共享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联合惩戒单位获取信息后进行惩戒,并将惩戒情况予以反馈。


发表时间:[ 2016/1/25 10:39: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