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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将推行传播媒介广告信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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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对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推进广告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健康公平的广告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市将全面推行传播媒介广告信用监管。
    此次纳入信用评价的指标为媒体发布广告的违法量和违法率、违法时长、综合排序情况;各级广告管理部门广告监测通报情况;发布严重违法广告造成社会危害情况;被投诉举报情况;媒介主体资格及广告管理制度建立落实情况;履行法定义务、服从政府部门管理情况以及公益广告发布情况等7项内容。每月由宣传部、工商局、文广新局等单位联合对媒介进行评价,分别确定A、B、C、D四个信用等级,对广告信用评价等级为D(可信度低)的,将纳入重点监管,有关部门将依法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暂停媒体的广告发布业务和相关业务。
    同时,广告信用评价管理纳入社会责任报告考核体系和文明单位评选内容。此次纳入信用监管的主要是济南地区的报纸期刊、广播电视以及门户网站等大众传播媒介。

发表时间:[ 2016/1/14 8:51: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