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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行政审批中介机构 纳入诚信管理体系
本报讯(记者 孟娟娟 通讯员 邱林敏 何雪玲)昨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南宁市政府印发《南宁市行政审批中介机构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从1月1日起,南宁市将行政审批中介机构也纳入诚信管理体系,这将有利于促进行政审批提速提效,加强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
《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中介机构,主要包括为行政审批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机构。
中介机构的信用信息,包括因执业良好被相关部门奖励表彰信息;违法违规行为经过行政处理完毕后形成的信息;经过诉讼仲裁后形成的生效法律文书信息;犯罪记录。
《办法》提炼、归纳出反映行政审批中介机构信用状况的评价指标共5大类25项,对中介机构在奖励表彰、资质、承揽业务、质量及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综合信用考量并设定了相应的信用考评分值,各监管部门根据考评等级结果施行信用等级分类管理。
《办法》还明确了由市信用体系建设管理机构(即市信用办)负责中介机构信用管理活动的指导、统筹和监督,具体管理工作如信息征集与整理、信息查询与使用、日常监管等则细分落实至各职能部门。
发表时间:[ 2016/1/8 14:31: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