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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探矿权人严重失信将列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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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探矿权人信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近日印发,明确自2016年1月1日起,对探矿权人实行信用监督管理,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探矿权人,将纳入“黑名单”,限制其参与矿业权招拍挂等。
    按照办法,浙江省将探矿权人信用评价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A级为信用稳定,无失信行为或有三次及以下轻微失信行为;B级为信用波动,有三次以上轻微或一次一般失信行为;C级为信用低下,有两次及以上一般或一次严重失信行为;D级为信用丧失,有特别严重失信行为。
    办法规定,信用等级为C级的探矿权人,禁止参与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的评优、评先活动,不再享受国土资源部门给予的省级资金补助等政策优惠。信用等级为D级的探矿权人,将其和其法定代表人列入监管“黑名单”,不得参与省内矿业权招拍挂,不得延续探矿权,不得申请新的矿业权,禁止参与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的评优、评先活动,不再享受国土资源部门给予的政策优惠。
    据了解,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在门户网站上建立了全省探矿权人信用信息监管平台和公示平台。监管平台每月25日前更新一次信用信息,每季度更新一次信用等级评价结果,每年年初发布上一年度全省探矿权人信用等级年度评价结果和信用情况分析报告。探矿权人信用等级年度评价结果同步在“信用浙江”网上公示。

发表时间:[ 2016/1/4 15:2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