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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诚信记录将被22部门联手掌控 一旦失信处处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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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北京12月29日消息(记者丁玲娜 实习记者郝梓珺)一张诚信监管的大网正在向上市公司铺展开来。国家发改委、证监会等22个部门28日联合发布《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这意味着,今后上市公司一旦有违法失信的行为记录在案,就会在融资、政府采购、外汇管理、海关认证等很多方面受到限制。

按照《合作备忘录》的规定,上市公司及其董监高等责任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董监高等责任人员,还有“上市公司收购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发行购买资产的交易各方及其董监高等责任人员”,都是惩戒对象。证监会副主席姜洋表示,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诚信监管虽然取得了成效,但仍然有突出的问题,例如以下方面:

姜洋:有的上市公司治理不规范,公司组织机构的运行形似而神不直,有的信息披露不合法、不完整、不准确、不真实、不及时,有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形成内部人控制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当这些问题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查出来,并且计入市场诚信档案之后,证监会将会把它们共享给其他单位,其他单位也可以向证监会查询特定机构的违法失信信息。

一旦有了信用污点,上市公司在融资、投资、股权激励、日常经营等方面就要被采取惩戒措施。姜洋举例解释:

姜洋:在融资投资方面,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限制发行企业债券,限制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券,在参股金融机构申请外汇额度、申请融资机构授信时,将失信信息作为审核依据或参考。

为了让备忘录里的惩戒措施落到实处,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在信息共享方面做更多努力。

发改委:一是完善部门间信息共享交换机制,及时通过全国统一信用信息交换平台,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交换和效果反馈,二是促进各地区各部门完善内部机制,切实将失信信息嵌入各部门日常监管行政审批的流程中,使失信者得到约束和惩戒。


编辑:赵亚芸

发表时间:[ 2015/12/29 9:02: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