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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开网店要实名登记 经营者违法失信行为将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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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网店要实名登记

经营者违法失信行为将曝光

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网络交易秩序,促进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近日,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网络交易市场诚信建设的意见》(简称《意见》)。《意见》规定今后开网店要进行实名身份登记,同时对不诚信经营行为,将记录在案并向社会曝光。

《意见》中规定,在网上开店卖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只要符合登记注册条件的,都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已办理注册登记的网店,应在主页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记信息、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或电子营业执照。

对不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应督促其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第三方平台应对经营主体资格进行审查,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公开经营者营业执照记载的登记信息、电子营业执照,或者统一建立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

对于不具备办理相关证照的自然人,应向平台提交身份证明、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信息,平台应核发证明个人身份信息真实合法的标记,加载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醒目位置。

根据《意见》,今后还将加强网店诚信信息公示,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及政府其他部门和司法机关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司法判决等信息通过重庆市企业联合征信系统和年报公示系统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鼓励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为交易当事人提供公平、公正的信用评价服务,对平台内网络经营者的信用情况客观、公正地进行采集与记录,建立信用评价体系、信用披露制度、交易风险警示制度,在平台页面上公示经营者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意见》还明确,将深化企业信用信息应用,促进部门联合信用约束机制的建立,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有效发挥失信惩戒机制在网络交易市场监管中的作用。同时引导鼓励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建立经营者首问和先行赔偿制度,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用于对消费者权益的保障;建立健全消费纠纷和解、消费维权行业自律制度,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记者 杨艺)

发表时间:[ 2015/11/6 9:12: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