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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名单”将曝光生产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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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黑名单”将曝光生产经营者

华商报讯(记者宋雨浓)近日,咸阳市食药监局发布了食品药品安全诚信红黑榜单管理制度,今后在咸阳诚信守法的生产经营者将被纳入“红榜”,因严重违反食品、药品等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生产经营、使用者,会被纳入“黑名单”。

红黑榜单每季度发布一次

昨日,咸阳市食药监局工作人员介绍,该制度9月28日正式公布,目前在准备试行中,“它的建立将进一步加强咸阳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对生产经营者守信褒奖和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使食品药品监管体质更加科学和有效,提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整体水平。”

食品药品安全诚信红黑榜单管理制度规定,咸阳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建立食品药品安全诚信“红黑榜单”,将诚信守法生产经营者,最近2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的纳入“红榜”;将因严重违反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的生产经营(含使用)者的有关信息,纳入“黑名单”;并将“红黑榜单”通过在政务网站上设立的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红黑榜单”原则上每季度发布一次,食品药品安全诚信“黑名单”公布的信息包括违法生产经营者的名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的依据、内容等;涉案产品相关信息应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批次、标识、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号等。

重点监管“黑名单”单位

“红榜公布的期限为一年,公布期限内,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由首次发布单位撤销其红榜资格;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公布期满后信息记入监管信用档案。”市食药监局工作人员说,“黑名单”公布的期限则与其被采取行为限制措施的期限一致。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行为限制措施期限的,公布期限为一年,公布期限自公布之日起计算。“黑名单”期限届满时,由属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监督检查,对在公布”黑名单“期间未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首次公布信息的监管部门将其从”黑名单“中予以撤除,相关信息记入监管信用档案。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纳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者记入监管信用档案,采取增加检查抽验频次等措施,实施重点监管。监管部门可责令纳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者定期或不定期报告质量安全管理情况。纳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者,再次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鼓励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对纳入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的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督。鼓励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争进诚信“红榜”,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以合理形式对进入”红榜“的单位进行褒奖。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纳入诚信“红榜”

(一)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守法遵规,诚信经营,最近2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的

(二)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因为诚信守法受到政府或有关部门表彰的

(三)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在行业内做出突出贡献的

(四)其他可以纳入“红榜”的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纳入诚信“黑名单”

(一)根据《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撤销批准证明文件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处罚的

(二)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

(三)违反《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情节严重,受到较大数额罚款行政处罚的

(四)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在食品药品生产中非法添加违禁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的

(五)非法宣传,情节严重,受到有关部门通报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

(六)拒绝接受或变相抗拒监督检查,隐匿、毁灭有关违法证据,造成严重影响或后果的

(七)12个月内累计3次以上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

(八)违反法律法规,产生较大社会负面影响和危害的

(九)违反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发表时间:[ 2015/10/29 10:3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