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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拟立法明确信用信息采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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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据湖北省发改委主任李乐成介绍,《草案》明确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机构和组织在信用信息管理中的工作职责,确定了有关管理体制。
    其中,《草案》规定,湖北省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是湖北省行政区域社会信用归集和查询的统一平台,依法应当公开的社会信用信息通过“信用湖北”网站向社会提供便捷的公示、查询服务。
    在信息归集方面,湖北省信用信息目录管理的社会信用信息主要包括信用主体登记类信息,市场准入、资格资质等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监督检查等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监管职责产生和掌握的信息等。
    在守信奖励和失信惩戒方面,《草案》规定对守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可以提供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相关政策倾斜等信用惠民服务。对失信主体,在招投标、政府采购、专项资金使用、土地使用等领域,作为重要依据,推行信用评价制度,探索建立市场退出和行业禁入制度。

发表时间:[ 2016/6/2 12:17:51 ]